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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煙閥與排煙防火閥功能及應用對比
一、功能定位
1、排煙閥(排煙口)
①核心功能:日常通風或火災時開啟,主動排出煙氣,控制排煙路徑。
②聯動要求:通常與火災報警系統聯動,接收信號后自動開啟(也可手動)。
③無防火功能:僅作為排煙系統的“開關”,不具備阻火能力。
2、排煙防火閥
①雙重功能:兼具排煙和防火功能,火災初期正常排煙;當煙氣溫度超過設定值(通常為280°C)時,自動關閉以隔斷火勢。
②安全冗余:是排煙系統的“安全閘”,防止火焰和高溫煙氣通過風管蔓延。
二、安裝位置
1、排煙閥
①安裝在排煙系統的支管起點(如房間排煙口)、排煙風機入口處,或需要控制氣流的分支位置。
2、排煙防火閥
通常位于:①排煙管道穿越防火分區處;②排煙風機出口處;③垂直排煙管道與水平總管交接處。
三、溫度響應
1、排煙閥:無溫度感應裝置,動作依賴電信號控制。
2、排煙防火閥:內置熔斷器或溫感元件,當煙氣溫度>280℃C時自動關閉(部分型號可手動復位)。
四、結構差異
1、排煙閥:結構簡單,多為常閉型(通電/信號觸發后打開)。
2、排煙防火閥
增加防火組件:①防火閥片(熔斷后關閉);②防火密封材料(如硅橡膠);③部分型號帶延時關閉功能,確保排煙效率。
五、規范要求
1、排煙閥:需滿足《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》(GB51251)的漏風量、啟閉可靠性要求。
2、排煙防火閥:除排煙閥標準外,還需符合防火閥的耐火完整性要求(如GB15930-2007),關閉后需陽止火焰穿透。
六、應用場景
1、排煙閥:適用于所有需機械排煙的區域(如走廊、地下室),負責煙氣排放。
2、排煙防火閥
用于關鍵防火節點,如:①排煙系統與可燃物較多的區域交界處;②排煙管道可能受火勢影響的部位。